English

暂住人口也能办证去边境了

2000-12-07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是兆新 通讯员 关玺华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6日讯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公布了新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办法,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按照新办法,凡年满16周岁的北京市公民,因各种原因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,应交验具有法律效力、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、证明,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,交纳办证工本费2元,到有关公安分、县局办理。

其中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员工,可凭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;未设保卫(人事)部门的单位,可持企业单位或者公司法人审核意见、本人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,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,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、县局办理。

北京市无业及离退休人员,可持本人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,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,派出所审核后,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、县局办理。

新办法规定,对来京暂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口人员也可以办理边境通行证。办理人可凭本人从业单位保卫(人事)部门审核意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暂住证,到单位所在地公安分、县局办理;单位未设保卫(人事)部门的,凭从业单位法人审核意见、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暂住证到暂住地派出所申请,到暂住地公安分、县局办理。

边境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,可多次往返使用。

公安机关强调,在新的办法中,要求公民在边境证使用完毕后,要将边境证缴回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吁请广大市民配合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